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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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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乔南坐在那里,只觉得有什么他从来没有理解过的东西在冲击着他的大脑。

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简直就像是有什么在控制着他的手一样,他的手随意地选了一张他和凌小小的合影抽出来,翻到了背面,然后是第二张,第三张,没一会儿,地上散落了一地的相片,等到简乔南又一次抽出一张相片,看清那上面的字之后,他滑坐到床边的地毯上,无声地哭了起来。

***

一个贫穷的年轻人恋恋不舍地离开了美丽的恋人,满怀憧憬地去了一座大城市里淘金,却在大城市的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中迷失了初心,坠入了另一个女人的情网。

十年后年轻人变成富翁,身边的女人也跟着换了好几个。

春风得意他终于在这时带着满腹的满足和骄傲衣锦还乡,然后见到了他那个已经九岁多的女儿和一叠厚厚的情书。

说是情书,其实也只有两人的名字以及另外两个字:盼归!

一直到最后一封,那是她临死前写的,上面的那两个字却变成了:珍重。

她不识字,之前的那些信上的字都是让村里的教书先生教的,临近去世时却忽然变成另外两个字,其实说明她在此之前已经开始在学“珍重”了。

或许在那时,她已经开始明白,她的那个恋人,不会回来了。

不知道她在死时是用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来写那两个字?

那个年轻人在这时忽然间明白,他的爱,其实一直在这里,从未离开过。

***

年轻人终生未娶,死后让他的女儿将他和她的妈妈合葬在一起了。

当时那部电影的宣传语就是:我的爱,从未离开。

***

他和凌小小的那张相片上,他记得也写上了那句话:我的爱,从未离开--凌小小求着他,他才勉为其难的写了上去,还因此狠狠地揪了把她的脸,把她的眼泪都揪出来了。

而现在,那些被他丢到地上的相片都写着:盼归。

只有被他握在手中的这一张,上面写的是:珍重。字迹好像沾了水,变得十分的模糊,与其说是认出,倒不如说是他猜出是这两个字。

他一直以为凌小小喜欢陈慕云,甚至可能是乔伊,却从来没有想过,凌小小喜欢的那个人,其实也有可能是他。

他就是这么蠢。

他们第一次的时候,她不反抗,他竟然理解成是因为她胆小,好脾气。她主动上了他的床,他理解成是她想要个孩子,而她想要个孩子,他一直以为是因为她得不到陈慕云,所以才想用这一点来套牢他。

凌小小到底有多蠢,才会喜欢他这么蠢的男人?

他这种人有什么值得她喜欢的?

***

简乔南背靠着床,将脸埋到手心里。

凌小小第一起睡上这张床时的情景他其实还记得。

明明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做那种事了,她还是羞得脸通红。在他脱她衣服的时候,他记得凌小小一遍遍地问他,“简哥,你真的想和我在一起?”

当时他精/虫上脑,一心只想赶紧将她剥光做那种事,根本没耐心回答她这个问题,所以就敷衍她:“当然了,我最喜欢跟你做”。

一直到他已经进/入了她的身体,她还在问,“你不会后悔的,对吧?”

这个傻丫头,都那样了,天下间还有哪个男人会傻到说一句“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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