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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着小曲的吴醒难得有些开心。
毕竟谁白赚一个稳定的炸弹制造人员谁也不会哭丧着脸。
特别是这个人还和他签了一份卖命契约。
这可不比那些只需要100月都币的组队便宜货。
而是实打实需要5000月都币的高级玩意。
只要签约者在这个契约上按上了自己的痕迹,就算规则是让她当吴醒的心女又隶都是必须的。
只要为反契约上的条件,轻的是倾家荡产包括次元袋里的东西都保不住。
重的是原地暴毙,当然其实倾家荡产以后其实也离原地暴毙不远就是了。
绝对是属于那种只要签了你做也得做不做也得做的“生死合同”。
当然限制也非常多。
比如一定需要违反“规则”才能触发处罚效果,并且这个“规则”还似乎特意的被加大加粗加亮深怕会有瞎子看不见。
比如契约的生效必须需要某个签约者承认的前置“条件”或者“代价”。
比如契约只能在月之都生效,在世界内契约无法起效果。
比如当离开副本世界再次回到月之都的时候,这种效力就会被自动去除。
简单总结一下就是这玩意没办法用刀架在别人脖子上逼着别人把这玩意签了。
并且签完以后不管是签约者还是契约发起者都会被契约捆绑。
要不是效果是按照契约发起者所想自动生成的不会出现违约了跟没违约一样。
这玩意到底月之都卖不卖的出去还真难说。
说到底是亏是赚还是得看个人情况了。
不过吴醒也没想到李明月会看都不看直接签了。
早知道这样吴醒就往里面多加点处罚和规则,比如只要有任何抗拒吴醒行为意思就会把当前世界一半收益都归吴醒所有什么的。
这样一下子就有了双倍的快乐。
为什么不全都要?
莫名其妙,人家都完全没有月都币了,回头也可能一死。
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这个契约违规就违规算了,反正都是死没什么毛病。
谁会给自己挖这么绝的一个坑?反正吴醒不会。
除非这个坑能直接生效把对方摔死。
不过就算签了契约,吴醒也没有要立刻和庄晴一起活动的意思。
庄晴很聪明,或者说非常的聪明。
聪明到吴醒都时长会佩服对方的炸弹技术。
要知道自己合着一群逐火之蛾搞了大半年的炸药配比最后也就只是搞出了最原始的硝化甘油。
不稳定不说,能炸死魔眼巨魔纯粹是以量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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