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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然选择学说的相异观点的重述--支持自然选择学说的普通的与特殊的情况的重述--相信物种不变的一般原因--自然选择学说能够引申到哪种程度--自然选择学说的应用对于博物学研究的影响--结束语。
由于全书是一篇冗长的争论,因而把重要的事实与推论简要地重述一遍,或许能给读者一些方便。
我不否认,有相当多显著的异议能够用来反对伴随着变异的生物起源学说,此学说的根据是变异与自然选择。我曾经竭力地让这些异议可以尽量发挥其力量。较之复杂的器官与本能的完善并不凭借超越于、甚至相似于人类理性的途径,却是凭借对于个体有利的非常多的微小变异的积累,起初看来,无任何东西比这更让人难以相信的了。即便这样,这虽然在我们的想象中似乎是一个难以克服的大难点,然而我们一旦承认下面的命题,这就不是一个与事实相符的难点,这些命题是:体制的所有部分与本能至少体现出个体差异--生存斗争使得结构上或本能上对偏差得以保存有利--最后,在各个器官的完善化的状态中有很多等级存在,各个级都有利于它的种类,我想这些命题的正确性是无可争议的。
诚然,就连猜想一下很多器官是经由什么样的中间级进而成熟与完善的,也相当有困难,尤其对于已经大量绝迹了的、中断的、衰败的生物群来说,更是这样;可是我们看到大自然中有如此多奇特的级进,因而当我们说一切器官或本能,又或是整个结构不可以由很多级进的步骤而达到目前的状态时,必须相当的小心。我们得有许多难办的事例可用来反对自然选择学说,其中最奇异的一个就是同一蚁群中存在两三种工蚁也就是不育雌蚁的显著等级;可是,我已经企图说明过这些难点是如何得到解决的。
在首次杂交中的物种近乎普遍的不育性,和在杂交中的变种近乎普遍的能育性,构成相当鲜明的对比,对于此点我应该请读者参阅第九章末所提出的事实重述,这些事实,照我来看,起决定作用地体现了此种不育性并非特殊的禀赋,如同两个相异物种的树木不可以嫁接在一起决非特别的禀赋一般,这仅是基于杂交物种的生殖系统的不同所产生的偶然情况。我们在互交相同的两个物种--先用某个物种做父本,后再用其做母本--的结果中所取得的大量不同中,可交接到以上结论的正确性,经由二型与三型的植物的研究用来类推,也能够显著地产生一样的结论,由于当各种类型非法地结合时,它们就只能产生少数种子或不产生种子,其后代也或多或少是不育的;可这些类型肯定是相同物种,互相仅在生殖器官与生殖机能上有区别而已。
变种杂交的能育性与它们的混种后代的能育性即便被这样众多的作者们认定是普遍的,可是自从最高权威该特纳与科尔路特列举一些事实之后,这就不可以被看做是相当确切的了。大部分被试验过的变种产生于家养条件下;并且由于家养条件(我不是单从圈养方面来说)基本上必定有消除不育性的倾向,依据类推,在亲种的杂交过程中此种不育性会受到影响,因而我们就不该希望家养条件一样可以在其变异了的后代杂交中引起不育性。此种不育性的消失明显是通过允许我们的家畜在相当多差异极大的环境当中自由生育的同一原因而来的;而这又显明地是从它们现已慢慢适应了生活条件的频繁变化而来的。
有两类平行的事实好像对物种首次杂交的不育性和它们杂种后代的不育性提出了十分多的说明。一方面,有很好的理由能够让我们相信,生活条件的微小变化会提供全部生物以活力与能育性。我们还知道相同变种不一样的个体之间的杂交及不相同的变种之间的杂交能使得它们后代数量增加,且肯定会让它们的大小与活力增加。其关键是因为进行杂交的类型以前在多少存在着差异的生活条件下暴露;由于曾经我依照一系列艰辛的实验确定了,倘若相同变种的所有个体在某些世代中都处于同等的条件下,则杂交所带来的好处往往会大减甚至彻底消失,这是事实的一面。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曾长时期在几乎相同的条件下栖息的物种,当圈养在差异非常大的新条件之时,有些死亡,有些可以存活,可虽然保持非常的健康,也要成为不育的了。而就长时期在变化不定的条件下栖息的家养生物来讲,此情形并不会发生,或者仅在微小的程度上发生。所以,当我们发现两个不同物种进行杂交,因受孕后不久或在相当早的年龄夭折,从而产生非常少的杂种数量时,又或是即便活着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变得不育时,很可能此种结果是由于这些杂种好像融合了两种不同的体制,实际上已经经受生活条件中的强烈变化。谁可以用明确的方式来说明,例如,在它的故乡象或狐狸遭到圈养时何以不可以繁殖,但家猪或猪在极不一样的环境里何以还可大量地繁殖,因而他就可以确切地答复以下问题,那就是两个相异的物种当杂交时以及它们的杂种后代何以往往都是不育的,可当杂交时两个家养的变种以及它们的混种后代何以都是可育的。
伴随着变异的生物起源学说从地理的分布来看,所遇到的难点是非常麻烦的。相同物种的全部个体、相同属或甚至更高级的群的全部物种都是传自于相同的祖先,因而,目前它们无论在世界上多么遥远的与彼此隔离的地点被发现,它们肯定是在世代不间断的进程中从某一地点迁徙至全部其他地点的。这是如何发生的,甚至通常连猜也猜不到。
可是,我们既然有理由相信,曾经在十分长的时间内某些物种保持着相同物种的类型(这时期倘若用年代来计算是相当长久的),则就不应过分强调相同物种的不经常的广泛分散;为何这样呢,由于在相当长久的时期里总会有良好的机会经由诸多方法来进行范围广大的迁徙。不连续或中断的分布通常能够经中间地带的物种的绝迹来说明。应当承认,对于在现代时期内以前影响世界的诸多气候与地理变化的所有范围,我们还是十分不了解的,但这些变化则一般有利于迁徙。作为一个例证,我曾试图说明对相同物种与近似物冰期在地球上的分布的影响曾是多么的有效,关于诸多偶然的输送方法我们还是相当不了解的。对于在遥远且彼此隔离的地区栖息的同属的相异物种,由于变异的过程定然是缓慢地产生的,因而迁徙的全部方法在长远的时期中就成为可能:使得同属物种的广泛分散的难题就或多或少减小了。
依据自然选择学说,必然曾经有相当多的中间类型存在过,这些中间类型以微小的级进把各个群中的全部物种相联结,这些微小的级进就同现存变种那般,因而我们能够问:何以在我们的四围看不到这些联结的类型呢?何以全部生物并未混淆成不可分解的混乱状态呢?有关现存的类型,我们必须记住在它们之间我们无权希望(除极少的例子之外)能够发现直接接连的链条,我们只可在诸多现存类型与某一灭绝的、被排挤掉的类型之间发现此种链条。
倘若在长时期内某个宽广的地区曾保持了不间断的状态,而且其气候和另外的生活条件从未被某个物种所占据的区域慢慢不知不觉地变化成为某个极其近似物种所占有的区域,尽管在此般的地区内,我们也无正当的理由去希望在中间地带通常可以发现中间变种。由于我们有理由相信,各个属中曾经只有少部分的物种经历过变化;另外的物种则全部绝迹,却没有把已经变异的后代留下。在确实产生变化的物种里,仅有少部分在相同地区内同时产生变化;并且全部变异都是缓慢产生的。我还示明,最早在中间地带生活的中间变种也许会轻易地被全部方面的近似类型排挤掉;由于后者因为生存的数量较大,相对生存数量不多的中间变种来说,往往能以较快的速率发生变化与改进;使得最终中间变种就要被排挤与消灭掉。
地球上现存生物与灭绝生物之间,还包括诸持续时期内灭绝物种与更为古老的物种之间,均有非常多连接的链条已绝迹。依照该学说,何以在各个地质层中没能填满此等链条类型呢?何以有关生物类型的逐渐级进和变化,化石遗物的每次采集均未给予显著的证据呢?即便地质学说的研究相当肯定地揭示了曾经一度存有的很多链条,让非常多的生物类型更为紧密地接连起来,然而它所提供的之前物种与现存物种之间的无止境多的微小级进且不可以满足该学说的要求;这是反对此学说的相当多异议中的最鲜明的异议。另外,何以整群的类似物种仿佛是偶然出现在不间断的地质诸阶段之中呢?(即便这通常是一种假象)。即便现今我们了解,早在寒武纪底层沉积之前的某个没法计量的极其古老时期生物就出现在这个世界上了,可是我们何以没发现庞大的地层含有寒武纪化石的祖先遗骸在该系统之下呢?由于,依照此学说,在世界历史上的这般古老的与完全未知的时代里,这样的地层肯定已经在某个地方沉积了。
我仅能依照地质纪录比大部分地质学家所肯定的更为不完全的此般假设出发来回复上述的问题与非议。博物馆内的全部标本数目和必定以前存在过的数不尽物种的无数世代比较来说,是毫不足道的。在其全部性状上一切两个或更多物种的亲类型不可能都直接地介乎它的变异了的后代之间,就像岩鸽在囊与尾方面不间接介于它的后代突胸鸽与扇尾鸽之间一般。倘若我们研究两种生物,尽管此研究是严密进行的,倘若我们得不到大部分的中间链条,我们就没法分辨另外的一个物种是否是另一变异了的物种的祖先;且因为地质纪录的不完全,也无正当的权利支持我们去希望找到此般多的链条。倘若找到两三个又或是甚至更多的接连的类型,博物学者就会简单地把它们列为那般多的新物种,它们倘若是在不同地质亚层中被发现的,不论其差异如何微细,就更加这样。能够举出诸多现存的可疑类型,基本上都是变种;然而没有人敢说今后会发现这般众多的化石链条,使得博物学者可以判断这些可疑的类型是否该叫变种?地球上只有少数地方以前作过地质勘探。